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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示

2024-06-03 17:23:0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第十一条,现将文山监狱提请陆云虎82名罪犯建议减刑王漫等2名罪犯建议假释的意见以公示

拟定对罪犯王漫予以假释

拟定对罪犯周金理予以假释

拟定对罪犯陆云虎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应波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吴斌予以减刑三个月

拟定对罪犯孟锧权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张翝誌予以减刑二个月

拟定对罪犯黄兴勇予以减刑一个月

拟定对罪犯肖世猛予以减刑二个月

拟定对罪犯朱云海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明兵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沈海光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玥龙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熊志友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力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刘云超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安宝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陆孙仪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友明予以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李廷荣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余道银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朱王俊豪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日成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卢加才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张荣德予以减刑二个月

拟定对罪犯梁正影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张应康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子旺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代朝祥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柏再林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陈宗键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聂得斌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仕明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罗荣肖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马金华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田德宇予以减刑三个月

拟定对罪犯陶建松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林槐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何正发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国飞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彪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刘一翔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陈海江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番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晋杰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沈腊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邱四季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咪包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韩金华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黄廷周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周建国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韦玉德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陶发斌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邹昌文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敖洪勇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卢安定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詹吉张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道航予以减刑一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绍荣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黄忠城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余朝杰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维洪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杰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张流玉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陶建杰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余朝万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龙文鼎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黄孝伟予以减刑二个月

拟定对罪犯潘林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周同有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声富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韦堂稳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郑维良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冷华光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易振平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黄永愿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周锦相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夏开兴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潘向武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张成栋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闭炳登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沈湛超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宋能坤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朝东予以减刑九个月

 

 

 

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


附:减刑假释建议书(2024年1-2月份批次).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