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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部门及职能

2014-07-21 15:05:56

办公室

1、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处理司法政务工作,加强对外联系并适时协调本院各部门的工作;

2、做好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和有关会议记录,办理院党组会、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以及对有关部门督查事项的督办;

3、负责本院重要会议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4、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及其建议和提案的督办;

5、负责草拟综合性文件、报告、请示及院领导讲话文稿;

6、负责简报、情况反映、信息等的编辑及对下指导工作;

7、负责公文处理、印制、文秘、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

8、负责本院争创文明单位工作及协助法警支队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负责局域网、网络安全和全院计算机维护工作;

10、新闻宣传工作;

11、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政治部

1、负责本院的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及老干部管理工作,组织全州法院评先创优、立功创模和表彰、奖励活动;

2、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各类人员的考录、调配、考核任免,工资福利晋升、退休、人事档案管理,统计上报人员编制和人员情况;

3、负责全州法院法官等级的评定、晋升及司法警察的警衔评授工作;

4、协助地方党委抓好基层人民法院领导班子的建设;

5、研究制定全州法院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6、做好离退休干部的有关工作;

7、草拟党组文件,及时认真办理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8、负责全州人民陪审员的管理教育培训工作;

9、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纪检组

1、负责本院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院党组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对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进行监督;

2、负责督促检查本院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和贯彻落实中央、上级党委和纪委有关廉洁自律情况的规定,督促检查院党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政勤政情况;

3、负责督促检查本院党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抓好党组领导班子廉洁自律自查自纠工作;

4、协助院党组班子组织协调全州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受理本院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对检举和控告不服处分的申诉;

5、经批准,负责本院党组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案件的初核工作,完成上级纪委和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监察室

1、检查全州法院及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行政纪律的情况;

2、受理全州法院及工作人员违纪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3、调查处理全州法院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行政纪律的案件;

4、受理全州法院工作人员不服行政处分的申诉;

5、开展对法院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奉公教育,制定监察工作的规章制度;

6、完成上级法院、州纪委监察局、本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机关党委

1、组织党员认真学习时事政治、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2、对党员严肃管理,督促、检查支部、党小组活动,严格执行党的纪律,认真查处党员违纪违规行为;

3、认真做好组织发展工作,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考察,做好对预备党员的跟踪考察工作,按时办理转正报批手续;

4、负责管理本院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协助政治部对本院各部门领导进行考核评议;

5、负责处理本院一般党员违纪违法案件的初核工作;完成州直机关工委、本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办公室

1、代表法院与人大、政协机关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联络工作,为法院自觉接受监督创造条件,促进法院各项工作稳步推进;

2、定期或不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法院工作情况,让代表委员及时了解、掌握法院工作动态;

3、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进行视察、督察、专题调研、执法检查及其他工作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审理,监督案件执行,参加减刑、假释案件和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的听证等,促进司法公开、公正执法;

4、围绕法院的重点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召开座谈会,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主动上门进行走访,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

5、负责对人大、政协交办事项和代表、委员的建议、提案的登记、交办、跟踪督办和答复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意见、建议件件有落实;

6、认真做好上级法院交办的联络工作;

7、负责完成院党组、院长交办的各种汇报材料、讲话材料、工作报告的起草工作;

8、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研究室

1、了解掌握全院各项审判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并及时汇报,为院领导工作决策提供法律、法规等相关依据和信息资料;

2、负责宏观调查研究,完成调研课题及其他调研任务,总结审判经验,就审判实践中适用法律政策进行调研;

3、负责审判业务相关的计划、报告、请示和综合材料的撰写;

4、负责全州司法统计工作;

5、负责案例的选编及报送工作;

6、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司法行政装备管理处

1、制定组织实施全州法院财务、装备发展规划;

2、对有关部门补助人民法院办案、装备、基本建设经费进行分配和管理;

3、负责全州法院和本院机关枪支、服装、办公现代化设备的计划和采购工作;

4、规划和计划本院机关基本建设;

5、负责本院人员工资、福利费和其他费用的发放、管理、支付等工作;

6、对本院各项经费、车辆、装备及国有资产进行管理;

7、负责办公楼、法院生活小区设施管理和维修工作;

8、指导基层人民法院抓好法庭建设工作;

9、负责扶贫工作;

10、负责院机关的接待工作;

11、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判管理办公室

1、审判委员会日常事务;

2、审判流程的监管工作;

3、审判质量效率评估工作和审判运行态势分析工作;

4、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5、业务指导工作;

6、审判绩效管理工作;

7、案件督办工作;

8、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办公室

1、负责全州人民陪审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2、研究制定人民陪审员教育培训规划、计划;

3、定期组织人民陪审员进行业务培训;

4、安排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

5、保证人民陪审员依法履行职责;

6、负责全州人民陪审员的选拔、考察和任用工作;

7、办理人民陪审员的审务报酬工作;

8、编撰《人民陪审员工作动态》,每季度一刊;

9、完成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立案一庭

1、依法开展诉讼指导、立案审查、诉前保全、立案调解、诉讼费用缴纳及办理退费、司法救助、案件查询、法律文书送达、公告办理、便民服务等工作。

2、依法负责本院管辖的民事、刑事、行政一审案件的立案工作。

3、依法负责本院管辖的民事、刑事、行政上诉案件的立案工作,并对其中管辖异议、不予受理类上诉案件进行审查处理。

4、依法负责本院管辖的国家赔偿、执行等申请的立案工作。

5、依法负责对各县市法院报请管辖、审限延长等请示进行审查和答复。

6、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汇报立案工作及对各县市法院立案工作进行指导。

7、对全州法院立案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专题调研。

 

立案二庭

1、依法接待、分流和处理各类来信来访事宜。

2、 依法对刑事、民事再审案件进行受理和立案审查;依法对行政再审案件进行立案,并对申请不予受理的行政案件的进行审查。

3、依法对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检察建议的案件进行立案审查。

4、依法办理涉诉信访案件的矛盾排查和化解工作。

5、就涉诉信访和再审立案审查工作,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请示、汇报,对下级法院进行指导。

6、对全州两级法院的涉诉信访、申诉及申请再审立案审查工作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研究。

 

刑事审判一庭

1、审理辖区内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

3、审理辖区内不服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诉、抗诉二审刑事案件;

4、配合、协助做好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的有关工作;

5、处理执行死刑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6、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及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项;

7、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刑事审判二庭

1、审理辖区内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

3、审理辖区内不服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诉、抗诉二审刑事案件;

4、配合、协助做好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的有关工作;

5、处理执行死刑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6、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及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项;

7、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刑事审判三庭

1、审理辖区内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刑事案件;

3、审理辖区内不服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诉、抗诉二审刑事案件;

4、配合、协助做好死刑案件二审开庭审理的有关工作;

5、处理执行死刑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6、监督指导基层法院的刑事审判工作及办理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项;

7、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事审判一庭

1、审理辖区内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

2、审理辖区内不服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诉、抗诉二审民事案件;

3、审理妇女儿童维权案件;

4、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

5、审理辖区内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涉军案件;

6、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事审判二庭

1、审理辖区内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

2、审理辖区内不服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诉、抗诉二审民事案件;

3、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

4、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

5、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

6、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民事审判三庭

1、审理辖区内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一审民事案件,涉外案件及破产案件,知识产权案件;

2、审理辖区内不服一审人民法院判决的上诉、抗诉二审民事案件;

3、审理申请撤销相关仲裁的案件;

4、办理相关的申请复议案件;

5、监督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工作;

6、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行政审判庭及赔偿委员会办公室

1、依法审判一、二审行政案件;

2、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非诉执行案件;

3、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4、办理行政赔偿案件;

5、办理赔偿委员会受理的国家赔偿案件,执行赔偿委员会决定事项;

6、审查处理赔偿告诉、申诉案件;

7、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审判监督庭

1、审理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再审的刑事、民事案件;

2、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再审的一、二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3、因州检察院抗诉本院指令各县(市)再审和本院依法指令各县(市)再审及各县(市)法院依法启动的一审再审案件的上诉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4、省院指令本院再审的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 ;

5、审查本院生效行政案件;

6、审理减刑、假释案件;

7、负责对中院相关庭室办理的案件和全州各县(市)法院庭、局负责人所办案件质量的评(抽)查工作;

8、指导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监督工作;

9、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行局

1、统一管理全州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

2、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中关于财产的判决、裁定;

3、执行法律规定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4、执行行政审判庭审查准予执行的非诉行政案件;

5、对执行过程中依法需要裁决的事项进行裁定;

6、依法实施诉讼保全的裁定;

7、决定全州两级法院执行案件的提级、交叉、指定及委托执行;

8、审批或指定异地执行;

9、协调处理执行过程中各基层法院之间、人民法院与其他部门发生争议的案件;

10、协助外地法院到本地的执行工作;

11、指导监督全州法院执行案件;

12、负责执行工作的调研,撰写编发《执行工作动态》;

13、完成院党组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司法警察支队

1、组织管理全州法院司法警察的警务工作,实施司法警察教育培训计划;

2、检查监督司法警察执行法律、法规的情况;

3、负责本院机关的安全保卫、法庭警卫、押解看管人犯;

4、负责本院死刑的执行工作;

5、参与有关庭、局的案件执行;

6、管理司法警察的装备;

7、负责本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8、完成院党组及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