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示
2025-02-20 17:42:4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第十一条,现将文山监狱提请赵永桓等225名罪犯建议减刑的意见予以公示:
拟定对罪犯赵永桓予以减刑三个月
拟定对罪犯杜礼坤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郑文会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亚龙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钟进前予以减刑三个月
拟定对罪犯吴代聪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农美川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沈辉予以减刑三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龙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何平斌予以减刑二个月
拟定对罪犯徐能俊予以减刑二个月
拟定对罪犯裴军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韦保望予以减刑二个月
拟定对罪犯何城予以减刑二个月
拟定对罪犯胡忠举予以减刑三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鑫予以减刑二个月
拟定对罪犯曾俊铭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成出予以减刑三个月
拟定对罪犯郭五千予以减刑一个月
拟定对罪犯吴正红予以减刑二个月
拟定对罪犯聂雪峰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陆春华予以减刑三个月
拟定对罪犯童胜帆予以减刑二个月
拟定对罪犯官茂林予以减刑三个月
拟定对罪犯马奎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周兴军予以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周扎努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线永林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阿皮色吾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岩罕尖予以减刑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马普坚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林祥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韦昌俊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孙道凡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张豪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阿开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禹云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朱福品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
拟定对罪犯杨国礼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岩温香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岩温拱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何成云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马良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周永庆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张文超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政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熊发强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谢宗钰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马开志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常玉江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侯国飞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马金福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高敏予以减刑二个月
拟定对罪犯马文良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赵文明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胡廷刚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李直全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许国东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先光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韦国彪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雄伟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关福良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卢仁祥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吴涛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蒋开顺予以减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且沙日色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曲木尔洛日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
拟定对罪犯高恩威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张海松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黄武贵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勇予以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洪海发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岩温扁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季念园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武发伟予以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赵军予以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罗虎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官贞亮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赵光武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岩温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普兴飞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岩坎扁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陈龙海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莫沙沙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岩坎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岩广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岩应叫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候贵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吴华林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何昌辉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马国飞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周统顺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普永芳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向磊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余开江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段昌林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权自林予以减刑二个月
拟定对罪犯张蒙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利锋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田家友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阿席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杨泽会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
拟定对罪犯孙正平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
拟定对罪犯李永福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农建彪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朝恩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马忠正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吴安逸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恩洪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代刚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仁聪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钱贵川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自兴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淑朋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正辉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天虎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张开恩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刘占云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绍云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张忠红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纪树龙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沙马双达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蒋中勇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乃保尔呷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陆玉张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金明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朱雯永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辽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谭忠靖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熊道林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光全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应早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周建强予以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彭挖苦莫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李大文予以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阿力你色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郑俊予以减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
拟定对罪犯岩胆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娄超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项国林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席增祉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黄兴录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红波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曹健辉予以减刑一个月
拟定对罪犯张玉伟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得妹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和刚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叶顺才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赖燕彪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张文林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高春祥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黄天恒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永能予以减刑三个月
拟定对罪犯胡加勇予以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周大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吉夫子呷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阿木拉伍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刘秀海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段岩门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朱红云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唐福盈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沙克古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文军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杨尔呷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胡自才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岩三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李春予以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谭保金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邓发科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何克波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源炜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艳东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根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陆道立予以减刑一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林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李荣法予以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杨关武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王先进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余江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杨新望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林锋华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鲁金旺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王正昌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许云春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游飞彪予以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岩温拉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杨洪予以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岩捌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岩拉嫩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赵耀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黄国权予以减刑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陶小桥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红红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蒋莲发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林浩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成俊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黄义红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张剑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罗怀明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马孝元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兴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谢长文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许洪瑞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联贵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张建超予以减刑一个月
拟定对罪犯龙玉超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文光予以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段友治予以减刑三个月
拟定对罪犯熊成平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朱绍关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申才龙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仁斌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朱旺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孙正龙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
拟定对罪犯徐仁富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尚志翔予以减刑三个月
拟定对罪犯可顺才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张禄海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艾明德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启全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田朝勇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正和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吴刚文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吴启明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陶自文予以减刑八个月
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二月二十日
附:2024年9-10月批次减刑假释建议书.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