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示
2024-12-04 15:04: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第十一条,现将文山监狱提请徐兴龙等124名罪犯建议减刑、罪犯王奇等2名建议假释的意见予以公示:
拟定对罪犯王奇予以假释
拟定对罪犯王进龙予以假释
拟定对罪犯徐兴优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田朝云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吴明顺予以减刑三个月
拟定对罪犯谢锦亮予以减刑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不变
拟定对罪犯周红卫予以减刑三个月
拟定对罪犯安地登予以减刑一个月
拟定对罪犯袁有刚予以减刑一个月
拟定对罪犯刘光亮予以减刑一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友予以减刑三个月
拟定对罪犯马批础予以减刑三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贵林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马加建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光林予以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刘华川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周海江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张超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周鑫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杜云送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苏红田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廖开元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莫诗国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付林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文才予以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
拟定对罪犯阿莫子吉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资忠国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绍东予以减刑三个月
拟定对罪犯姜全龙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文大成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万顺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张廷昆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陆正懂予以减刑三个月
拟定对罪犯昌荣辉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岑虎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刀云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岩三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岩康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金则骂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李保才予以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刘岳峰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佘广云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学顺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陈碧冲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继伟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清猛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隆坤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周富贵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沈兴恒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周照凯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刘光能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陶明雨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专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天顺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谢代跃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熊成坤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启文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马正团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陆国旗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秦跃华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马昌权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福定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贺勇志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国兴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骆书高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赵尼改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王友明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高俊峰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潘建国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罗建辉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张礼能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成林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任志航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永松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廷伟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兴富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吕仕勇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侯金书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业川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再刚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高明予以减刑二个月
拟定对罪犯文有福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肖光保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刘文建予以减刑一个月
拟定对罪犯高豫平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瓦鸿予以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杨文远予以减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
拟定对罪犯聂荣华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马贵善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陶有雄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顺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昌旭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罗永寿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江林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侬正刚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张国彪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绍祥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张胜利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祥华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雷葵予以减刑二个月
拟定对罪犯周明亮予以减刑三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
拟定对罪犯李国永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龙忠浦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顺文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张磊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何光勇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树平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杰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肖永进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承慷予以减刑二个月
拟定对罪犯陈大奎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周晓乐予以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
拟定对罪犯金淑留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岩温叫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齐继承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李永国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马德涛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骆勇科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谢祖峰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朱朝顺予以减刑三个月
拟定对罪犯秦天运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文林予以减刑一个月
拟定对罪犯周永启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代文武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梁正权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德千予以减刑八个月
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四日
附:2024年7-8月份批次移送中院案件减刑、假释建议书.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