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院公告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公示

2024-04-16 16:39:06

 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第十一条,现将文山监狱提请汪启春192名罪犯建议减刑的意见以公示

拟定对罪犯汪启春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沈小云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林操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张聪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陆家福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聪进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祖荣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徐瑞澴予以减刑三个月

拟定对罪犯陆亚楠予以减刑四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不变

拟定对罪犯雷强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毕波予以减刑三个月

拟定对罪犯陶定予以减刑二个月

拟定对罪犯欧阳安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何学金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壮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绍映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陈德贵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陶家伟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仕泽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赵李进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谢朝发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熊忠富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黄海锋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冯如江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光辉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朱伟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刘忠树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树辉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波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张永俊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张永高予以减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

拟定对罪犯曾继春予以减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

拟定对罪犯比曲菲尔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赤黑医生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杨佳佳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寥兴龙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罗建松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

拟定对罪犯田玉朝予以减刑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六年

拟定对罪犯岩温那予以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马贵文予以减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唐玉龙予以减刑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陶金福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候金进予以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王福勇予以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岩香罕予以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李忠德予以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岩坎普予以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张旺改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六年

拟定对罪犯陈志荣予以减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

拟定对罪犯李加祥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熊清泽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唐明宽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国文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忠达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明安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秦天亮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阿比子铁予以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

拟定对罪犯封怀斌予以减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

拟定对罪犯候超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王飞胜予以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

拟定对罪犯周明禄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范尔赛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阿欧日打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岩叫不车予以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李三予以减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行车予以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岩坎恩予以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岩温达予以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李红亮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谢申富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文琨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黄云予以减刑三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卫国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万解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田孟顺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戴光卫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冯光华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伦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邓超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林传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黄绍伟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宋尚福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忠良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柏云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正明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福友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恩孝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

拟定对罪犯饶顺红予以减刑二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大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李吉予以减刑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安国林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何昆祥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刀老三予以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排弄卷予以减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

拟定对罪犯刀光明予以减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

拟定对罪犯曲比马曲子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孙伟栋予以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六年

拟定对罪犯岩燕予以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安平红予以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

拟定对罪犯杨国庆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

拟定对罪犯沈和义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秦双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邹正满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韦杰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蔡厚龙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古飞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任树玮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周俊杰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戴礼瑞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邢宏伟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曾正荣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正华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廖坤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沈开应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沈开南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郭德宇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张文俊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昌权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敖荣正予以减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限制减刑不变

拟定对罪犯刀万明予以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杨文生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

拟定对罪犯周余平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张承勇予以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李毕能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李国苹予以减刑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

拟定对罪犯杨明成予以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

拟定对罪犯吉克约真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周基林予以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杨力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

拟定对罪犯杨玉光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饶云飞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程磊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佐委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宏康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光辉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正龙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马布陈合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张四代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白金顺予以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徐刚予以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刘德兵予以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钟应平予以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王子祥予以减刑二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五年

拟定对罪犯赵光寻予以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陈桢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周剑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世祥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荣坤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朱年华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郭庆福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张金鑫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陶兴林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蔡凯乐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蔡世林予以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

拟定对罪犯侯万云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龙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严啟方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沅龙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张吕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颜加地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熊成周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甘孝东予以减刑三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兴红予以减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

拟定对罪犯罗自万予以减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朱春志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吉好子拉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张荣予以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施国强予以减刑八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

拟定对罪犯王保志予以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岩罗傣予以减刑七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钟明军予以减刑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韦正雄予以减刑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濮太祥予以减刑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

拟定对罪犯陈艳文予以减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

拟定对罪犯穆开德予以减刑五个月,剥夺政治权利十年不变

拟定对罪犯王磊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梁大伟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朱砚满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饶剑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娄方明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朱疆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立友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潘志南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梁荣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陆国兵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梁正文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刘炼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张洪云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许顺龙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立沅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元华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季国万予以减刑八个月

 

 

 

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十六

 


附:减刑假释建议书(2023年11-12月份批次).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