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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三年3-4月份减刑、假释案件公示

2023-07-31 10:57:28

 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3-4月份减刑、假释案件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八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十条,《监狱提请减刑假释工作程序规定》第十一条,现将秦川132名罪犯拟定减刑予以公示:

拟定对罪犯秦川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邹洪生予以减刑三个月

拟定对罪犯何绍东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陆志龙予以减刑二个月

拟定对罪犯周红卫予以减刑三个月

拟定对罪犯安地登予以减刑二个月

拟定对罪犯袁有刚予以减刑三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友予以减刑三个月

拟定对罪犯黄顺吉予以减刑一个月

拟定对罪犯陆晨曦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有兴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朱绍帅予以减刑三个月

拟定对罪犯黎明予以减刑二个月

拟定对罪犯廖文东予以减刑一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文锦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盘金亮予以减去剩余刑期

拟定对罪犯郭林才予以减去剩余刑期

拟定对罪犯梁光南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忠明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张力顺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马启祥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马忠福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光荣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郭从超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小成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苏剑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陶金友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陆光国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陈松仁予以减刑二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林祥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普文龙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吴辉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卢安强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季明周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肖太明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万顺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倪康望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肖兴友予以减去剩余刑期

拟定对罪犯范红亮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周锦元予以减刑二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光发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班正海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郎阿转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贾国涛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谢正元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詹仕斌予以减去剩余刑期

拟定对罪犯龙世泽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孙立敏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专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成猛予以减去剩余刑期

拟定对罪犯李家斌予以减去剩余刑期

拟定对罪犯王天顺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张永柱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马正成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盘付贵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张立冲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张理芳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兴灿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郑德坤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邹华文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何向东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卢孝华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罗兴能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意成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谢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熊发明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青志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张基云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侬朝献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加孟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骆书高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侯金书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闪彪予以减去剩余刑期

拟定对罪犯涂忠国予以减刑二个月

拟定对罪犯张俊锋予以减刑二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应坤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刘光良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沈崇富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陆沛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马自强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黎明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绍光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陆恩候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金云昆予以减刑三个月

拟定对罪犯张友铭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海金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陶有雄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绍林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尚坤予以减刑二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继才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熊正富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邱永丹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兵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唐智虎予以减刑五个月

拟定对罪犯郑继鹏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罗廷贵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侯代友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钱伟予以减刑九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忠良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秦仕祥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顺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陈会武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何应波予以减去剩余刑期

拟定对罪犯葛多顺予以减刑二个月

拟定对罪犯钟永刚予以减去剩余刑期

拟定对罪犯王凯靖予以减去剩余刑期

拟定对罪犯高兴金予以减去剩余刑期

拟定对罪犯周静予以减去剩余刑期

拟定对罪犯梁录顺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雷高文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郭加洞予以减刑二个月

拟定对罪犯江家林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友林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张金龙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熊国伍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王光兴予以减刑六个月

拟定对罪犯张得保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欧常清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兴标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张磊予以减刑七个月

拟定对罪犯殷卫兴予以减去剩余刑期

拟定对罪犯刘骄阳予以减刑一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期限改为七年

拟定对罪犯李绍林予以减刑三个月

拟定对罪犯骆勇科予以减刑四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金福予以减刑二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昌权予以减刑二个月

拟定对罪犯李俊琦予以减刑一个月

拟定对罪犯赵昌旭予以减刑八个月

拟定对罪犯张喜俊予以减刑三个月

拟定对罪犯胡绍能予以减刑三个月

拟定对罪犯杨正仁予以减刑三个月

拟定对罪犯张应和予以减刑一个月

 

云南省文山州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十八

 


附:提请减刑建议书(2023年3-4月批次).pdf